深圳市第六届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五十五号)
《深圳市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付临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解决条例>部分条款的决定》经市第六届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集会于2017年4月27日颠末过程,现予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07月09日
深圳市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付临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解决条例》部分条款的决定
(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集会颠末过程)
深圳市第六届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集会审议了《深圳市国民政府对付提请审议临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解决条例>无关规定的议案》,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临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解决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二、临时停止适用上述条款的期限为三年。期限届满前,市国民政府提出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解决条例》相干内容议案的,上述条款临时停止适用至市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该条例作出修改;期限届满时,市国民政府未提出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解决条例》相干内容议案的,上述条款规复适用。
本决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解决条例》临时停止适用的条款
附: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解决条例》临时停止适用的条款
第十一条第一款“营运派司投放履行有偿应用、公开拍卖。”
第四款“营运派司的拍卖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市运政解决机关应当每两年颁布一次计划投放拍卖营运派司数目的最高限额,并于每次详细拍卖日之前六十日颁布该次拍卖的营运派司数目。”
第十三条“营运派司竞得人应当自竞得营运派司后三十日内缴清营运派司款,并解决挂号手续。
竞得人按前款规定缴清营运派司款并解决挂号手续的,即为该营运派司持有人,并为该营运派司所设置设备摆设的出租车的车主。”
第十五条第三项“经营者应自竞得营运派司后的九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公安交通解决机关解决车辆入户手续:
(三)市运政解决机关出具的竞得证明书及缴清营运派司款的证明;”
第十九条第一款“本条例实行后投放营运的出租车必需是排气量在一千五百毫升以上的新车。”
第三十二条“出租车租费履行政府定价。”
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对付营运派司解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运政解决机关对行为听予以处罚:
(一)竞投时伪造竞买人资格证明文件或许其余按规定必需供给的资料的,取消其竞买资格;已竞得营运派司的,收缴其竞得的营运派司;”